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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是这样的,爷爷奶奶他们有三个儿子一个女儿,93年的时候,大儿子已经有妻子儿女

人员是这样的,爷爷奶奶他们有三个儿子一个女儿,93年的时候,大儿子已经有妻子儿女 人员是这样的,爷爷奶奶他们有三个儿子一个女儿,93年的时候,大儿子已经有妻子儿女,而其他三个均未娶妻或者嫁人,那时候地是这样分的,按照人口分,大儿子家三口人,其他家均是按一个人分的,现在另外两个儿子都已经娶妻生子了,另外两个儿子想整合老大的地然后重新分配,他们这么做合法合理吗?假若现在要分两位老人的地应该怎么分,是按所有人口来分,还是按93年确定的户口来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安徽-安庆)
提问时间:2016-08-08 10:35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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