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哺乳期妇女的权利
哺乳期妇女的权利 你好!生产前在企业里从事统计工作,产假期间的工资拿的病假工资(最低生活标准),到期上班时,安排去暂时顶替另一个统计的工作(那个人也是生育,当时调令写的是到xx车间,岗位没定)后,那个人到期来上班的时候依然在这个岗位,我跟她工作没交接完的时候,发现自己后有了,于是做了小产,小产期间接到厂里的电话,让我去车间从事流水线的体力工作。我的孩子才8个月,现在又小产,体力支持不上,找厂里的领导说,重新做回统计已经不可能了,让他先帮我安排一个体力上消耗稍微小点的工作,他回我,必须到这个岗位,不然就跟我解除合同,而且5月、11月的营养补助,也没有,社保说发到厂里了让到厂里拿,厂里却不肯发,现在还处于哺乳期,厂里可以这样做吗,我应该怎样维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za21……(江苏)
提问时间:2012-12-13 1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