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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国家规定供热温度18度。地方是否可以改变温度?

2012国家规定供热温度18度。地方是否可以改变温度? 《吉林省供热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居民用户的室内温度昼夜不得低于18℃。
但是市供热公司副经理张厚军:"根据《吉林省供热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居民用户的室内温度昼夜不得低于18℃。这主要是指居室的室内温度,其它房间按不低于16℃的标准执行。"
这样说符合规定吗?源文件就是规定18度的。他却按自己的主观意见说成16度。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mandy3……(吉林-白城)
提问时间:2012-12-13 16:44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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