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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休期间学生溺水身亡

午休期间学生溺水身亡 三学生都是12.3岁,午休期间在有抽沙的河道玩,没有任何警告标志,而且抽沙者私自更改河水流向,造成两学生溺水身亡。请问具体责任人和如何赔偿。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panxia……(山东)
提问时间:2010-06-09 01:16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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