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两岁婴儿溺水身亡,第一监护人的责任有多重大?
两岁婴儿溺水身亡,第一监护人的责任有多重大? 我是安徽马鞍山人,我经营了一个小型生产工厂,工厂性质是个体工商户,前两天,我厂发生了一名职工婴儿在厂内清洗池内溺死事件,现在当地司法办正在协调赔偿事宜,我想就赔偿金额问题向您请教,请多指点。
事发经过:
事发当天因厂内无原料所以停产,工人们聚集在一起打牌,娱乐,这名溺死婴儿的父母也不例外,这名婴儿才两周岁不到,因无人看管,被发现时已经躺在清洗池内溺死;
补充情况:
1、因我厂规模较小,且厂内工人都是来自云南、四川等偏远山区,为了减轻工人们的生活负担,故在厂内提供住房,住房和生产车间是连在一起的,只有几步之远;
2、这名婴儿的父母,外公外婆等一家大小14人都在我厂工作,且都是成人,事发当时,打牌的打牌,睡觉的睡觉,无人看管,最后还是被其他工人发现的;
3、我厂的清洗池是一条长约十米,宽约一米,高度约五六十厘米的砖砌清洗池,生产期间,池内水深不会超过五十厘米,而当天停产,池内水排掉一些,只有约二十厘米深;(因清洗池对正常人来说没有任何安全隐患,所以没有安全围栏等设施);
4、婴儿的父母是在我厂工作认识的,都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就生下了这个孩子,其中女方只有19岁,双方没有结婚证、生育证,属于非法生子;有工人反映这个孩子有癫痫的病症;
现当事人向我漫天要价,狮子大开口,开价二十万,我觉得他们太黑了,这件事情,我该承担的责任应该小于第一监护人的责任,请律师指点,我应该占多少的责任及该赔付的金额。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uchu……(安徽-马鞍山)
提问时间:2010-04-22 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