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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和理由: 2016年3月29日原告支付给被告6500元用于购买会计证书

事实和理由: 2016年3月29日原告支付给被告6500元用于购买会计证书 事实和理由:
2016年3月29日原告支付给被告6500元用于购买会计证书,被告承诺若半年内没有给原告证书,将退还6500元,2016年3月至今没有给原告证书,并以各种理由拒绝退还原告6500元,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现诉请法院判决被告徐经纬偿还原告人民币6500元,以维护原告合法权益。请问诉状上的事由我能这么写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河北-石家庄)
提问时间:2018-07-28 10:26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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