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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弟弟在2016年的4月份,因为在别人家里喝了酒,在回来的途中发生了意外
律师你好!我弟弟在2016年的4月份,因为在别人家里喝了酒,在回来的途中发生了意外 律师你好!我弟弟在2016年的4月份,因为在别人家里喝了酒,在回来的途中发生了意外,摔破了脑袋,做了二次开颅手术,现在人是重度脑残,生活不能自理,成了终身残废,我们一家人都很难受,我弟弟一个健健康康的好身体,打工在外,他是因为心善人老实把自己的身份证借给了别人,一个四川的女人,她和我弟弟说她的妹妹好像是和她的妹夫不和,还有小孩什么的要借我弟弟的身份证用一下什么什么的,具体的不知道,还把我弟弟的身份证寄去了四川老家。好些天没有还我弟弟,而我弟弟就是因为去要身份证才在那里喝了酒,身份证没拿到,被她寄到了老家还没有寄过来。在回来的路上途经一座大桥时,我弟弟因为人不舒服肚子痛,就跑到河的两边处一处斜坡处方便,不小心就摔到了河边的水泥马路上,距离4米多高,头部粉碎,成了西瓜烂,现在是终身残废,请问律师她应该为我弟弟负责任吗?当时我们家没有追究过她的责任,不过我弟弟发生了意外她是知道的,因为第二天她也到了医院看到了我弟弟的情况。过了两年多这件事还能向她追究吗?求解答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8-07-26 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