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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在火锅店内服务员与玩耍的小孩不慎碰撞烫伤了小孩

在火锅店内服务员与玩耍的小孩不慎碰撞烫伤了小孩 您好,我是店主方,经营羊肉火锅店。昨天,一个5.6岁的小孩在店内蹦跑玩耍,在拐弯处与本店方发生碰撞遭二级烫伤。小孩家长电话要求店内赔偿1万多,发过来一个银行帐号。
请问,店主方应该承担多少的责任呢?
如果协商未成功,我方该怎么维权?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NJ(湖南-永州)
提问时间:2012-12-10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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