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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个人住房买卖协议的纠纷
标 题: 个人住房买卖协议的纠纷 我有一处民用住宅,地面建筑物于2001年以书面协议方式卖于外村村民,现因政府拆迁,涉及到地皮、建筑物以及人员的安置赔偿问题,土地使用证还是我的名字,地面房屋卖于乙方,依据政府下发的政策“赔偿及安置原则主要针对的是本村村民”,现乙方却想得到全部赔偿,丝毫未顾及我的感受。请问律师乙方的这种行为对吗?而我应该怎么维护我的权益?我又能得到哪些方面的赔偿?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672446……(河南)
提问时间:2012-12-09 2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