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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工作两年,一直未给缴纳保险,上岗之前曾说过,一年以后给交
我在公司工作两年,一直未给缴纳保险,上岗之前曾说过,一年以后给交 我在公司工作两年,一直未给缴纳保险,上岗之前曾说过,一年以后给交,离职之前也问过人事,答复是早晚给交,后来申请离职,去了劳动局投诉公司未给缴纳保险的事实,劳动局打电话找我协商,因公司未给开户,致保险交不上,没法补交,建议私了,公司给出的说法是,私了一万五,基数是2750,可是我底薪4500,月工资拿到五千左右,差距也太大了,我没同意,最近公司又联系我说,要给我补交,我问基数是多少?公司人事回答说是人社局保险处订的基数!我想咨询一下,我现在这样的情况接下来应该怎样去维权?而且,从劳动法这方面来说,公司需要给我个人哪些赔偿?还有就是交保险的这个基数个人与企业有争议,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山东-菏泽)
提问时间:2018-07-12 2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