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36周死胎,在休产假中,请问该如何计算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经济补偿
应当支付六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产假的工资,按实际工作的标准计算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不能解除你的合同
您好!
1 建议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2 单位行为属于违法,可以要求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3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5 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详情请来电咨询。
6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三个月的产休假工资以及赔偿金!
如果没有社保或者劳动合同的话需要另外补偿! 我的补充: 2012-12-06 14:58
详情咨询QQ群16194737 敬请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