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讨要工资
讨要工资 本人从1987年起为镇卫生院临时工,1999年经镇政府和医院照顾转为镇办集体人员(镇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会计),镇合作医疗办公室设在镇卫生院,办公室人员的具体工作安排由卫生院负责,本人仍然从事原先的卫生院的护理和收费工作至今(也就是说从1987年至今一直从事卫生院相关工作未间断),原先工资一直在卫生院领取(具体工资来源渠道不清),但从2012年1月份起卫生院再也没发工资和没有投养老保险。
请问:在不伤及卫生院的感情的基础上,我可通过什么适当的渠道维护自己的利益,也就是说既能要到工资又能保住工作。请指教和推荐相关的法律书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tmwho……(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2-12-05 1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