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房产返款纠纷
房产返款纠纷 案情概述:
政府某部门与房产公司合作盖家属楼,私下给了房产公司领导各购买一座房子的名额,即可以按照与政府部门员工相同的价格买一座房子。某房产领导以2万元的价格将该名额转让给了我。我按照当时的暂定价格与房产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交了首付,并办理了贷款。因当时价格不确定,房产公司承诺给我们与该政府部门员工相同的待遇,房款多退少补。并且开了多退少补的凭证。现在房子价格确定了,结算后需要退还4万多元。但是要求该房子名额原先所属的人签字才能退款。而将名额转让给我的该房产公司领导却拒绝签字,并认为钱应该给他。
案件进展:
没有办房产证,但是拥有购房协议;
房产公司收走了多退少补的凭证,但是签订了购房附属协议,上写:已经缴纳房款数,实际房款数,应退房款数;甲方为房产公司,乙方为我;
已经拿到房产公司的退款凭证,按照要求需要该房子名额原先所属的人签字方能退款。
需要帮助:
1:从法律上说,该退款是否属于我?
2:如果该领导拒不签字,我应该起诉房产公司,还是起诉将房子转让给我的房产公司领导?
3:有多大的可能赢下官司?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laobai……(山东-临沂)
提问时间:2012-12-05 1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