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案件
你好,如果有证据证实已经卖给你朋友了,卖主没有责任。如果对回复满意的话,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果还有问题,请按“点此咨询”向本律师发布一对一咨询,谢谢你的关注与支持。
你朋友自己承担责任
卖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原车主不承担责任。
你好。作为登记车主,卖方可能要承担责任,但是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肇事司机追偿;
由你朋友承担责任
卖车人对车辆已失去支配 控制 收益权,虽然未过户,但不承担赔偿责任,主要由你朋友自己承担。
卖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由你朋友赔偿。
卖主无需承担责任。如需帮助可直接联系丁正东律师。联系电话:13913018758、025-84728788转809,地址:南京市长江路江苏苏恒律师事务所(长江贸易大楼正对面)。咨询不收费 !坐27、29、51、60、68、163路到长江路站下即到或坐地铁到新街口后从7号出站口出来后走一段时间就到。服务宗旨:“诚信执业、服务至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