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劳动纠纷

作为公司现任工会主席,公司决定不予我续约,是否违法

作为公司现任工会主席,公司决定不予我续约,是否违法 在这家公司工作两年,因2011年朝阳区工会组织建设号召,我公司予2011年9月组建了基层工会(公司员工超过25人,可组建基层工会),我被选举成为第一任工会主席,任期三年到2014年9月。可是我的劳动合同在2012年底将到期,因为某事向公司高层提出建议,导致公司决定不与我续约,并在前几日(按照合同规定的三十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我因公司经营方向发生变化,不与我续约,邮件发出方为公司人事部。我想问,第一,电子邮件是否能够作为正式书面通知,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第二,公司在没有告知本级工会及上级工会时发出不予续约通知,是否违反工会法,还是说只有在公司正式于我解除劳动关系时才会违反工会法,第三,假设根据以上情形公司违反工会法,那么我可以要求什么样的补偿。(注,公司做法让人寒心,说实话自己也不太想继续跟这样的公司干下去了)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huanme……(北京-朝阳区)
提问时间:2012-12-03 22:19
已有1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