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以下事实,如何起诉?
以下事实,如何起诉? 我是一名离异的单身女子,2011年夏季经女康某介绍,认识海门男士曹某,不想深受其害,痛苦不已。
(1)曹某在他的办公室,非法软禁我,并欲强迫我与其发生性关系,我拼死反抗,割腕自救,视死不从。
(2)曹某跟踪尾随我至住处,爬墙翻窗入室,又欲强迫我与其发生性关系。
(3)我发现曹某为人极为卑鄙无耻,欲与其断绝来往,曹某不断打电话骚扰,使得我精神恍忽、身心饱受摧残。
(4)我在南通和海安都报过警,但因公安局的不作为,而没有惩治教育曹某,他讲公安局的领导都是他的兄弟,经常吃他的喝他的。
(5)我不得不离开海安,并换掉了在用的2个手机号,中断了我与客户的正常联系,每年损失十余万元。
(6)我在南京开会期间,曹某躲在暗处、蒙面抢走了我的手包,复制了我手机中的电话号码,属盗窃抢截行为。
(7)之后,曹某利用在我手机里窃取的电话号码,不断地打电话、发短信给我的亲人和朋友,败坏我的名声、侮辱我。
(8)曹某现把偷拍的我的裸照发到我朋友手机上,侮辱我,这是在侵犯我隐私权,证据确凿。
请愿意为我伸张正义的律师,为我指明起诉方向,是告曹某侵犯隐私罪、侮辱罪、性骚扰罪,哪项更合适呢?可要求哪些赔偿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杨女士(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2-12-03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