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一民工在工地因意外失去宝贵生命
一民工在工地因意外失去宝贵生命 一民工在工地因意外失去宝贵生命,(因翻车,其人被车压死)请问这种情况应该以什么法律处理?另外如果是赔偿,一般是多少?才算合理,死者女46岁左右,请好心知情的朋友说说,谢谢!
具体情况:死者与单位的关系这个是没有合同的,死者算是零时的散工,所以没有合同,当时是17点钟,也就是快要下班的时候,由一个包工头指挥到某一处做事,大概去了半个钟,由一辆混泥土车倒车(师机是生手)导致车子翻车,其人被压死..现在呢?有一个问题,建设公司现在说当时施工人员以说明并告诉师机不能开车去,所以把责任推到了混泥土公司,,而我们与混泥土公司并没有任何关系,我想知道这个责任到底是由谁来承担,我该怎么办.怎么样才能合理并快速解决,必经我们还要打里死者的后事.时间不能拖的太久了.所我请好心朋友们告诉我,我现在该怎么做? 说明:死者是我的母亲
第二,我两兄弟,我哥先天性残疾,好像是二级吧.(左手只有两个手指)像我哥这种情况算不算是失去劳动能力.是否能得到一些抚养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ryhyj(广东-韶关)
提问时间:2008-12-12 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