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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了,但用人单位的意思就是不肯给我走
我已经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了,但用人单位的意思就是不肯给我走 我已经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了,但用人单位的意思就是不肯给我走,如果我走的话就拿不到工资,而且他们到目前为止也没有招到人,而且我进这家公司已经两年了,没有签过劳动合同,请问我应该怎么维护我自己的权利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张彩娟(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8-06-29 11:58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年遇春律师
VIP
2018-06-29 14:45
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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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海华律师
2018-06-29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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