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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单位不支付加班费以及额外劳动的费用我该怎么办

单位不支付加班费以及额外劳动的费用我该怎么办 我是一名私立幼儿园的保育员,今年八月份我与该幼儿园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我是按标准工作时间工作,月薪为1450元(扣除社保外)。但是当我上班后被告知要加班的,还说有每个月有200元的加班费,但是我九月份加班半个月,领工资的时候发现扣除200块高温费后我的工资还是只有1450元,我向园方提出疑问后,园方负责人说加班费包括在1450之内的。十月份我领到的工资也与园方承诺的有出入,十月份我加班一个月,还有额外安排我接校车2个星期,按人头给钱的(工资单上都有出现这2笔收入,可是我实际领取的却只有1685.20.如果按照合同和园方的规定我的工资该这样算:1450加200元加班费(园方称延时津贴)加132.20元的接校车工资该有1787.20元,我去找财务她居然说我和我谈接校车的问题。我想请问该幼儿园这样结算工资合法吗?我该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呢?补充一下:该幼儿园把全勤奖,考核奖,职称工资,工龄工资都算在1450之内,这样做合法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麦子2012(上海-闵行区)
提问时间:2012-12-02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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