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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仲裁

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不承担责任

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不承担责任 1997年6月21日,李某向某银行借款3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黄某以其所有的房屋一套为该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分别签订了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由于该银行怠于催收,借款到期后李某一直未还款付息。请问:现在黄某承担抵押担保责任,是否已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不承担责任,银行应退还他的房权证?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hcyzlg……(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2-12-02 12:07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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