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房屋拆迁后,拆迁房房产名字登记有效性问题~
房屋拆迁后,拆迁房房产名字登记有效性问题~ 丈母娘家老公房拆迁了,承租人是丈母娘。户口4个人(我老婆他们一家子和我2岁儿子)由于我老婆和丈母娘拆迁过,最终答应以数砖头方式补偿了2套房子,但还需交差价25万。经大家协商一套写丈人名字,另一套写我和我老婆还有儿子名字。但差价由我们夫妻和我爸妈这里共同解决。我爸妈认为出钱应该的,只要这套房子法律角度上讲,产权属于(我和老婆儿子3个人)和丈母娘无关就可以。主要担心以后和老婆离婚的话,丈母娘家会以2套房子都是她们家房子拆迁得到的,差价钱也是她交给动迁组的,法律只认可拆迁的2套房是承租人家的。。我和儿子与拆迁无关就算产权登记上了也无效的话就傻掉了。。。不知道我爸妈这种担心有道理么?望律师能回复下,我们三个人产权名字登记上后受法律保护么?离婚的话,丈母娘家有权推翻拿回房子么?还是应该按照产权登记三个人平分?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zztzh1(上海)
提问时间:2012-11-30 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