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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公司的欺诈行为,导致无法继续经营,为了拿回代理时候的押金

由于公司的欺诈行为,导致无法继续经营,为了拿回代理时候的押金 由于公司的欺诈行为,导致无法继续经营,为了拿回代理时候的押金,公司要求写免责条款或声明此类的东西才可以拿回押金,并且不准说公司的不好,如果说了就要罚款多少万,请问这样约定违法吗?如果违法,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北京-崇文区)
提问时间:2018-06-18 11:30
已有6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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