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储蓄
关于快递赔偿责任的问题
关于快递赔偿责任的问题 我发的快递件被快递增公司弄丢了,本来是一天到达的快递十天未到,快递公司没有任何人跟踪查询,只有我自己天天打电话,但都没有结果,第七天他们说快件找不到了,要求报失,我不同意,因为发件时他们并没有我保价,我看到邮政法的规定:(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最后这条说明,如果是收件方的全现,那么这一条是不是也适用未保价的物品呢?是不是说只要是他们的全部责任那么他们就不能按照这个保价和不保价的最高限额赔偿呢?
还有,邮政法并没有规定第四十七条关于保价和未保价的赔偿规定适用快递增公司,那是不是说快递公司不能适用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fengxi……(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2-11-29 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