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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6月11号下午4点左右,我老公与人发生争执,对方先动手打至我方头部流血

在6月11号下午4点左右,我老公与人发生争执,对方先动手打至我方头部流血 在6月11号下午4点左右,我老公与人发生争执,对方先动手打至我方头部流血,下嘴唇咬伤至医院手术住院,事发当时以报警,在打架过程中对方也出现鼻梁骨折,现如今我方以上公安局鉴定为轻伤2级,我想资询下会得到派出所怎样处理结果,怎样才能维护我方的权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小蚊子(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18-06-14 12:44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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