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工伤赔偿

关于合理理赔员工上班途中时间的规定

关于合理理赔员工上班途中时间的规定 提案者:宋晓明  
联系人:宋晓明  
内容如下:
2011年10月,珲春市明英货站的一名工作人员于上班途中发生车祸,不幸身亡。当时货站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均不清楚此人何故不来上班。过几天后,死者家属来到货站,表示该男子在早上6,30时许骑车离家,刚离开家门200米远处,便发生了车祸。而从该男子家骑车到货站,则需要20分钟。其家属说明情况后,要求领取该人工资。货站将死者工资开给家属后,以为事情就完结了。谁知,过了几个月,死者家属又来到货站,要求货站赔偿50万元人民币。家属称死者是在上班途中发生车祸,属于工伤,应当获得赔偿。据货站负责人得知,车祸发生后,肇事者已经赔付给死者家属20万元。货站负责人表示愿意赔付,但觉得50万元人民币对于一个小货站来说实属巨额,难以承受。从相关部门了解得知,我市这种情况的发生也不在少数,也有不少个体业主因为这种情况而纷纷倒闭。
众所周知,弱势群体需要保护,这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然而,当弱势群体越来越受到关注的同时,许多中小个体业主的许多利益就难以得到保障。
单就明英货站员工上班途中发生车祸要求工伤赔偿一事,其中有几点很难鉴定:
1、员工早上离开家门是否是在上班途中。明英货站每天早上8时上班,员工利用20分钟的时间便可到达,那么该员工是否是在去上班的路上?也有可能会是利用提前几分钟到其他地方半点事情,或处理问题等。总之,是否是在上班途中很难界定。
2、肇事者已经赔付的情况下,货站是否再重复补偿?被判定为工伤的话,需要赔付死者家属50万元是否过多?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者已经对死者家属给予了巨额补偿。死者家属要求明英货站赔付50万元,这对于许多个体业主来说,可能就是其所有财产。赔付死者家属之后,便会又多一家倒闭的个体。

建议:
1、法理不外人情,员工上班途中发生车祸死亡,被鉴定为工伤一事“合法但不合理”。许多个体业主都会觉得自身十分冤枉,可否请公检法等相关部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个体业主与当事人之间进行调节,别因一事而倒闭一个微型企业。
2、社会各界在关注弱势群体的同时,也应该看到私营企业的难处,站在双方的角度上看问题,考虑问题。
希望法制屏道帮帮忙

吉林省珲春市政协委员:宋晓明 
联系电话13904479179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延边顺通(吉林-延边)
提问时间:2012-11-28 14:50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