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
关于合理理赔员工上班途中时间的规定
关于合理理赔员工上班途中时间的规定 提案者:宋晓明
联系人:宋晓明
内容如下:
2011年10月,珲春市明英货站的一名工作人员于上班途中发生车祸,不幸身亡。当时货站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均不清楚此人何故不来上班。过几天后,死者家属来到货站,表示该男子在早上6,30时许骑车离家,刚离开家门200米远处,便发生了车祸。而从该男子家骑车到货站,则需要20分钟。其家属说明情况后,要求领取该人工资。货站将死者工资开给家属后,以为事情就完结了。谁知,过了几个月,死者家属又来到货站,要求货站赔偿50万元人民币。家属称死者是在上班途中发生车祸,属于工伤,应当获得赔偿。据货站负责人得知,车祸发生后,肇事者已经赔付给死者家属20万元。货站负责人表示愿意赔付,但觉得50万元人民币对于一个小货站来说实属巨额,难以承受。从相关部门了解得知,我市这种情况的发生也不在少数,也有不少个体业主因为这种情况而纷纷倒闭。
众所周知,弱势群体需要保护,这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然而,当弱势群体越来越受到关注的同时,许多中小个体业主的许多利益就难以得到保障。
单就明英货站员工上班途中发生车祸要求工伤赔偿一事,其中有几点很难鉴定:
1、员工早上离开家门是否是在上班途中。明英货站每天早上8时上班,员工利用20分钟的时间便可到达,那么该员工是否是在去上班的路上?也有可能会是利用提前几分钟到其他地方半点事情,或处理问题等。总之,是否是在上班途中很难界定。
2、肇事者已经赔付的情况下,货站是否再重复补偿?被判定为工伤的话,需要赔付死者家属50万元是否过多?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者已经对死者家属给予了巨额补偿。死者家属要求明英货站赔付50万元,这对于许多个体业主来说,可能就是其所有财产。赔付死者家属之后,便会又多一家倒闭的个体。
建议:
1、法理不外人情,员工上班途中发生车祸死亡,被鉴定为工伤一事“合法但不合理”。许多个体业主都会觉得自身十分冤枉,可否请公检法等相关部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个体业主与当事人之间进行调节,别因一事而倒闭一个微型企业。
2、社会各界在关注弱势群体的同时,也应该看到私营企业的难处,站在双方的角度上看问题,考虑问题。
希望法制屏道帮帮忙
吉林省珲春市政协委员:宋晓明
联系电话13904479179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延边顺通(吉林-延边)
提问时间:2012-11-28 1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