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关于老宅基地!不胜感激.. ^ .^
关于老宅基地!不胜感激.. ^ .^ 我父亲在结婚前(1956左右),在本村购买了一处房子(称为1号宅基地)。后来在1993年左右,申请了一处宅基地(2号宅基地),并建房使用。而老宅基地上的房屋已经拆除。
前三年由于我弟已经到结婚年龄,而村没有办法批宅基地(老宅基地由于农村规则没有办法盖),将自己的菜地盖成了房子(3号宅基地)。
当时,盖2号宅基地时,其为一个3米深的坑(为6间,当时有我奶奶养老房一间)。后来规则照排后,房这边还有三间。村委主动提出给我们家(由于坑深没有人要),而我们只盖了两间,还有一间搭了一间大棚,放一些杂务。
现在,我们家9口人(父母,我们夫妻及一儿一女,还有两个妹妹和一个弟弟),其中大妹妹已经结婚,另外一个妹妹和弟弟都已经到结婚年龄。
请问像这种情况,我们可以拥有这三块宅基地吗?老宅基地不大,有3间房大小左右。
其中,上述提到的房为一般农村自建房(宽3米左右)。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anfen……(河南-安阳)
提问时间:2010-06-04 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