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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严刑逼供造成的七年冤案,恳请律师的回答,不胜感激!

因严刑逼供造成的七年冤案,恳请律师的回答,不胜感激! 2002年秋,闫某(男,42)被怀疑酒后杀害一名与之有染的女子,公安机关于次日凌晨将其逮捕。闫某在审讯过程中才得知该女子被害。公安机关在现场并未发现直接证据,于是将闫某监禁,在此期间对其严刑逼供。带着手铐脚镣的闫某,被毒打了七天七夜,终因招架不住而招供。闫某自小生活和工作都很顺利,从未经历此类事件,原以为自己先招供可以结束被毒打,等开庭时再为自己辩护。在闫某还未能考虑到他的临时招供意味着什么时,一切都成了定局。一年零三个月之后,判决下来了,是死缓,在此期间市级检查院两次驳回诉讼,交公安机关补充侦察。闫某现被收押在黑龙江北安监狱。现在的闫某到底该怎样做来挽回这一切?他的家属为了替他洗雪冤屈几乎倾家荡产,这时又可以为他做些什么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eanne……(黑龙江-伊春)
提问时间:2010-05-13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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