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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此案件旧房产发生多方买卖的几点疑问
关于此案件旧房产发生多方买卖的几点疑问 各位律师,你们好!
关于《宋相法,马云敏与金东超房地产侵权一案再审民事抗诉事项问题》,有以下几点疑问,烦请各位在得空时给予指导和解答!
1/案例中,有提到“1982年侯集合作商店以800元购买侯集供销社五间房屋”?据我个人了解,1982年国家还没有允许市场买卖房屋,当年宪法也有规定土地不能出租转让。而合作商店应是供销社的下属机构,同属国供社共同管理经营。此是否已构成非法买卖?才导致后面一系列的侵权问题?
2/按照案件来分析,此房产应是一个整体,但出现了多次转卖?其中宋某以6000元购得四至:东至侯宝仁以东山为界,南至大街,西至大街,北至马俊山以夹山中心为界。但事实上据我个人了解,西至不在大街,而在宋某和金某门面夹梁处。东至也已证实不仅是6间门面房(即包含了院落)。
3/案例中,金某是在2000年才购得仅后边房屋5间,是否不享用院落使用权(即院落早已被宋某购得),且房地产法1992年有规定,凡买卖房产必须经当地房管局登记入册。而案例中并没有提到金某的购买合同和登记入册情况。
4/“关于要求金某拆除非法建筑的通知,内容为:“你未经批准擅自在国有土地上施工建房,根据有关规定,限你在15日内拆除非法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否则,将予以处理。”该通知虽未显示该处土地归宋某使用,但也同时证明金某非法侵占土地并非法建房。”那么,此判决书是否有矛盾之处却已糊涂结案?
盼复,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angy……(河南)
提问时间:2012-11-26 1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