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关于此案件旧房产发生多方买卖的几点疑问

关于此案件旧房产发生多方买卖的几点疑问 各位律师,你们好!
关于《宋相法,马云敏与金东超房地产侵权一案再审民事抗诉事项问题》,有以下几点疑问,烦请各位在得空时给予指导和解答!
1/案例中,有提到“1982年侯集合作商店以800元购买侯集供销社五间房屋”?据我个人了解,1982年国家还没有允许市场买卖房屋,当年宪法也有规定土地不能出租转让。而合作商店应是供销社的下属机构,同属国供社共同管理经营。此是否已构成非法买卖?才导致后面一系列的侵权问题?
2/按照案件来分析,此房产应是一个整体,但出现了多次转卖?其中宋某以6000元购得四至:东至侯宝仁以东山为界,南至大街,西至大街,北至马俊山以夹山中心为界。但事实上据我个人了解,西至不在大街,而在宋某和金某门面夹梁处。东至也已证实不仅是6间门面房(即包含了院落)。
3/案例中,金某是在2000年才购得仅后边房屋5间,是否不享用院落使用权(即院落早已被宋某购得),且房地产法1992年有规定,凡买卖房产必须经当地房管局登记入册。而案例中并没有提到金某的购买合同和登记入册情况。
4/“关于要求金某拆除非法建筑的通知,内容为:“你未经批准擅自在国有土地上施工建房,根据有关规定,限你在15日内拆除非法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否则,将予以处理。”该通知虽未显示该处土地归宋某使用,但也同时证明金某非法侵占土地并非法建房。”那么,此判决书是否有矛盾之处却已糊涂结案?
盼复,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angy……(河南)
提问时间:2012-11-26 17:29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