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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安排的工作是早六点到晚八点半,一天十四个半小时,第二天给予休息,做一休一

单位安排的工作是早六点到晚八点半,一天十四个半小时,第二天给予休息,做一休一 单位安排的工作是早六点到晚八点半,一天十四个半小时,第二天给予休息,做一休一。目前怀孕两个月,无法承受一天超长的工作时间安排,与单位协商。告知要么服从公司工作安排,要么自行开病假拿病假工资,就是基本工资。这样合理合法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8-06-02 10:00
已有6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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