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买二手房,此房为经济适用房,当时为了能满足经济适用房条件,名额为四名 买二手房

买二手房,此房为经济适用房,当时为了能满足经济适用房条件,名额为四名 买二手房 买二手房,此房为经济适用房,当时为了能满足经济适用房条件,名额为四名 买二手房,此房为经济适用房,当时为了能满足经济适用房条件,名额为四名,后买房后,房产证上为三人,现房子已满十年,房东要卖房,与我签订买卖合同,但是去房管局将经济适用房变为商品房时发现当时占了四个名额,房产证上为三人,房管局说需要四个都签字才能卖,但是四个人中其中一人与三人发生矛盾互不往来,无法签字,这个房子就无法变更了吗?无法买卖了吗?如果无法买卖,买方如何要回定金?注:房东一穷二白型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江苏-常州)
提问时间:2018-05-29 21:39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