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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店面合同

店面合同 各位律师好!
  我想了解下,本人在苏州观前某服饰广场开了一家小小的服装店 合同签订1年(09.10.3-10.10.2),租金,押金,管理费全部交清 
但是市口冷清,导致市场一直未形成 店家陆续到期走人 
终于到4月底,基本走完 我的店成为硕果仅存的一个 
于是业主盘算重新规划,定位市场,并开始实施 
我的店在这次重新规划中被强制拆除,未征得我同意,甚至都没打算联系我 
10.5.2我到广场准备开店,却发现店已被拆除,几乎找不到踪影 
找到管理方,给的答复是为了我店里货物的安全才拆的 
就赔偿事宜,按合同上第十二条明确注明,“甲方因市场的设施及铺位改造需解除本合同,除退还乙方未到期部分的租金外,另赔付乙方和未到期部分租金相同金额的赔偿金” 
而我起初的要求仅是退还我未到期部分的租金、押金及装修费,这些都是我天经地义应得的 
但这仅仅是合同的一纸空文,和我美好的愿望而已 
管理方则一直推脱说老总出差,不能给答复 
终于在今天(10.6.3),我们实在等不及他们老总何时出差归来了 
管理方也算给予了答复,退还50%的房租,其他一概没有 
理由是:反正没市场,没生意,你也是关门 

  请问这样赔偿是合法的吗?我该怎样得到我的权益?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andys……(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0-06-03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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