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人身损害

是否法律可以受理此事,如何要求赔偿

是否法律可以受理此事,如何要求赔偿 您好,我是名孕妇,昨天下午与公司附近的餐馆老板发生纠纷,他分别在电话里面和在饭馆当地对我进行辱骂,并拒不赔偿因产生问题的菜品的费用,再得知我是名孕妇后,才退还菜品的费用,并要求我离开,我要求他道歉对我刚才人身伤害,他拒绝,并拨打110报警。天津市下瓦房派出所受理此事,我感觉身体不适当时要求他带我去做检查,他拒绝,我另外要求他对我一个下午的误工做出合理赔偿,他也拒绝。直到晚上9点钟,当时民警告诉我,无法协调,要我去诉诸法律。我昨天一晚根本无法入睡,经常噩梦惊醒,早上出现了先兆流产的迹象,无法去上班,我想等情况稳定后去医院检查,如果医院认定我无法工作要卧床休息的话。请问法院能否受理此事,我要求他赔偿检查所需全部费用,昨天以及今天和以后误工产生的费用,并对我进行造成的精神伤害的赔偿。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uki78(天津)
提问时间:2010-06-03 16:01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