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是否法律可以受理此事,如何要求赔偿
是否法律可以受理此事,如何要求赔偿 您好,我是名孕妇,昨天下午与公司附近的餐馆老板发生纠纷,他分别在电话里面和在饭馆当地对我进行辱骂,并拒不赔偿因产生问题的菜品的费用,再得知我是名孕妇后,才退还菜品的费用,并要求我离开,我要求他道歉对我刚才人身伤害,他拒绝,并拨打110报警。天津市下瓦房派出所受理此事,我感觉身体不适当时要求他带我去做检查,他拒绝,我另外要求他对我一个下午的误工做出合理赔偿,他也拒绝。直到晚上9点钟,当时民警告诉我,无法协调,要我去诉诸法律。我昨天一晚根本无法入睡,经常噩梦惊醒,早上出现了先兆流产的迹象,无法去上班,我想等情况稳定后去医院检查,如果医院认定我无法工作要卧床休息的话。请问法院能否受理此事,我要求他赔偿检查所需全部费用,昨天以及今天和以后误工产生的费用,并对我进行造成的精神伤害的赔偿。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uki78(天津)
提问时间:2010-06-03 1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