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二手房交易后原房主欠的采暖费是否应该由我承担
二手房交易后原房主欠的采暖费是否应该由我承担 我今年10月份在西城一品花园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在今年采暖期到来之前,小区供暖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找我索要去年的采暖费用。具体情况如下:原房主在房子交易之前即2011年~2012年上半年将房子出租出去,到房子交易的时候原房主和房产中介都说采暖费、物业费已经结清,之后双方办理的房产交易手续。但直到采暖办的人来催收去年的采暖费,我才知道去年的采暖费尚未缴清,并且采暖办公室的人执意要我缴纳所欠的采暖费(采暖办的工作人员称是咨询过律师,应该由现房主缴纳之前所欠的费用)。但是根据我和原房主签订的房屋买卖契约:第五条 交房前的所有费用由甲方(即原房主)负责结清,交房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甲方保证该房地产权属清楚,如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结清,并承担民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依据以上两条约定,我想咨询下万律师,去年所欠的采暖费是应该由我来承担。如果不是,我该如何向小区采暖物业的人说清此项费用应由原房主缴纳。如果走东营市仲裁程序(房产交易契约中约定,如有争议可向东营市仲裁委申请仲裁),我是否能够提出以下请求:1、小区采暖物业办公室应向原房主催要所欠的去年采暖费,不应再次要求我缴纳此项费用;2、我是否有权利或者义务协调采暖物业向原房主催要所欠取暖费用;3、我是否有权利要求原房主、房产中介公司、采暖物业向我道歉,并且赔偿我的经济损失。
急切盼望律师能为我解疑答惑,万分感激。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lyc398……(山东)
提问时间:2012-11-24 1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