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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赔偿

离婚财产分割赔偿 各位律师好:
我和男方09年12月结婚,10年12月领取结婚证。男方09年10月份贷款购买了一套住房,全款199000,首付90000,余为贷款15年,现在房屋价值300000左右。从09年12月份开始我们每月还贷款900元,直到现在。结婚家具家电等一起用品由我添置,消费3.5万元左右。其中用了男方定亲时10000元彩礼款。因与男方多次流产导致现在不孕。我想咨询:
1.离婚房子可以分割多少?升值部分怎么分割?
2.结婚时我购置的家具家电等一切生活用品是否应该给我赔偿.
3.因与男方流产导致的不孕,是否能得到补偿.
4.如果什么都不带,全部要现金补偿的话,大约一共能补偿多少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孟丽丽1(山东-临沂)
提问时间:2012-11-23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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