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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自拟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吗

自拟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吗 协商协议书
甲 方:

乙 方公司名称(签名盖章):

协商内容:本人***于20**年8月9日进入东莞市**有限公司工作,任职**,至今一直在该公司工作,但是该公司自20**年8月我上班以来一直未与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缴纳任何社保,我现在同公司高层协商,如果我继续工作到20**年阳历12月31日的话,公司须在我辞职离开时(即:20**年阳历12月31日)另外一次性支付我两个月工资作为补尝,我每月基本工资3000元,两个月基本工资共计6000元。另加上12月份工作的工资3100元(包含12月份的住房补贴100元),四个月工资共计9100元。如果同意我的这个条件我就继续工作一个月,如果不同意就即时去申请劳动仲裁,到时公司需支付未与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注:此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一经签署即为生效,同时具备法律效力,届时如有一方违反此协议,此协议可以作为呈堂证供呈堂。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丫丫2012……(广东-东莞)
提问时间:2012-11-22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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