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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此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代理证券投资理财协议书

问此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代理证券投资理财协议书 代理证券投资理财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防范证券市场投资风险,使现有资产保值增值,甲方自愿参与乙方开展的证券投资理财业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自愿在自己开户的兴业证券公司资金帐户(XXXXXXX )存入人民币叁佰万元整,作为乙方代理证券投资的原始资金。
二、为保证资金的安全和操作的稳定性,协议期限内,没有经乙方同意,不得退出。
三、甲方授权乙方全权代理甲方帐户的证券买卖业务,每季最后一个交易日向甲方报告证券总市值。
四、若甲方帐户亏损,由乙方负责。
五、证券投资收益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利润八二分成(甲方八成,乙方二成),于2009年 6月30日止实现的投资收益进行分配。
六、本协议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及时协商处理。
八、本协议有效期限,自 2008年 6月 20日起,2009年 6 月30日止。经双方同意,可适当延期或缩短。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注:甲方自已在证券公司开户(可代开户),开户的所有资料包括身份证由甲方自已保管,以保证资金的安全。甲方只需给乙方提供资金帐号及其交易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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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回答者告知:
1、此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否是双方签字即生效?
2、此协议书是否公平?
3、是否还有不严密的地方需要修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27012……(河北-石家庄)
提问时间:2009-07-02 15:4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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