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贷款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的问题
你好!详细阅读了你的问题,查阅法律规定并结合我的经验,针对你的问题,分析和回复如下:
1、此债务是公司与银行的债务,公司对于债务是以公司财产承担责任,与股东无关。你之所以有关系,是因为你是连带责任的担保人。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2、你的担保责任期间。主债务到期两年内。
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二条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三十三条 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3、关于主债务展期和变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条: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4、综上所述,你作为连带保证人,没有经过你同意,债权认和债务人擅自延长主债务时间,你的保证期按原合同约定计算。在原保证期内承担保证责任。不能终止和免除担保责任。。
如果过了担保期,银行要求你承担担保责任,你可以以此进行抗辩。
如我的回答帮到你,望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一份协议或合同是否有效,不但要看协议是否由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更要看协议内容,只要协议内容合法,则具备法律效力,不同协议涉及不同法律适用问题,故在拟写或审查专业合同时建议由律师审查。
您好,一、个人认为,该条款对你不利,你需要就展期承担担保责任;
二、建议你与实际股东协商,要求实际股东提供反担保,以保证你如果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对实际股东的追偿得到有效执行。
如有疑问,可以直接来电咨询;如果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
股份代持只是这个案件发生的一和中事实原因,但与提供担保完全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你需要承揽担保责任,没有办法。
签字就有责任的。
1、银行同意债务人展期,并未经过你同意单独在展期贷款中规定的条款“甲方(本人)确认,乙方(银行)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条款的,视为已征得甲方事先同意,甲方担保责任不因此而减免,但增加债权本金金额的除外。债权人和债务人对主合同的期限变更无需征得保证人的同意,保证人仍需要按本合同确定的担保范围承担担保责任,担保期限应有效至本息全部还清为止或相应延长”你没有签字确认同意,没有法律效力;2、你没有在该笔贷款的展期担保合同上签字,对你没有约束力,担保不成立,所以你无需终止该合同对你的要求的担保。3、你应该收集该笔贷款到期以后展期合同的复印件,也可以要原件说要签字回去考虑考虑,然后答复不同意展期担保,保留原件或者复印;因为该展期合同证明银行和债务人变更了合同你没有同意。
准备代偿,你的代偿风险转移给实际股东。
不太好做
不管你是不是股东,在担保协议上签了字那么你就是担保人,要承担保证责任,该延展条款如果你亦签名,则对你不利
你好,“担保期限应有效至本息全部还清为止或相应延长”该约定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延长保证期间的应征得保证人同意。
只要你签字了,你就要承担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