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当事人:李钢 (男) 因在中国平安的逾期款项长期未结清,我方受中国平安委托对您进行立 案起 诉

当事人:李钢 (男) 因在中国平安的逾期款项长期未结清,我方受中国平安委托对您进行立 案起 诉 当事人:李钢 (男)
因在中国平安的逾期款项长期未结清,我方受中国平安委托对您进行立 案起 诉,现已司 法介入,现将情况以短信形式告知。根据我国《刑 法》第193条的恶意贷 款相关条例,结合您的涉 案金额,一旦立 案成功,您将面临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2到5万元的罚金,并将列入全国联网的个人征信系统黑名单,作为永久信用不良客户公布于新闻媒体。将受到《限高令》的诸多约束,同时会对您子女就学,购置房产等大金额消费造成一定的制约,希望您不要自误!如在庭 外调解期有诚意处理此案件请联系经办人申请销 案。如有疑问可致电:15387029057湖北韬光法务部王主任

对我有影响没,我们16年的时候再一起工作过,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河南-郑州)
提问时间:2018-05-17 22:16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