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这应该怎么办
这应该怎么办 2007年11月底,武汉市东西湖区柏泉农场红星大对的土地因被武汉烟厂征用,因此红星大队村委会给予了被征地农民一定的经济补偿。农户张珍兰与红星大队签定了补偿协议,协议内容是张珍兰的土地资源被征用,获得补偿款约10万余元,头期将9万余元支付,剩下的9千余元的征用补偿款红星大队留置,当张珍兰将所有的被征用的土地资源交付后支付这9千余元。征地后导致张珍兰无住房的情况红星大队帮助其解决,红星大队承诺张珍兰可以先租房,租金由大队承担,如果当地有了新的福利住房,张珍兰优先享受。同时因为被征地导致张珍兰一家无生活来源,红星大队将张珍兰夫妇安排到武汉烟厂工作。
2008年至2010年5月之前,因为当地实际情况红星大队一直未要求张珍兰将所有的被征土地交付出来,因此当初的余款9千余元也一直未支付给张珍兰。 2010年5月4号,武汉烟厂柏泉项目组的工管理人员告之张珍兰夫妇,因为其与红星大队的补偿问题一直未解决,在武汉烟厂上班不符合安置政策,做出将张珍兰夫妇开除的决定。因此张珍兰找到红星大队问情况,却被告知要求其无条件将2007年被征用的土地资源交出,理由为张珍兰已经将当初的余款9千余元领走。这时张珍兰才发现有人在2008年5月份左右冒充其签名领走9千余元,红星大队听说此事后就说要做笔迹鉴定,之后协商解决。于是张珍兰开始等待鉴定结果,直到一个月后仍然无任何消息,于是再次去红星大队询问,但红星大队无任何说法,只要求等,当问还需要多久,红星大队负责人不给予答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735742……(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0-06-02 1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