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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营业执照(在自然情况下,己连续几个月无审报与营业情况下)的有效期过了,出租方是否可以认定承租方

承租方营业执照(在自然情况下,己连续几个月无审报与营业情况下)的有效期过了,出租方是否可以认定承租方 甲乙双方租赁合同签约五年,到期还有最后一年时期,承租方应内部企业收购等因素,接管方没有正式于我方办理原承租方名称租借我方仓库变更情况下,原承租方在无经营无审报几个月后自然放弃营业执照有效期后,我方(出租方)认为承租方放弃国家年审核,以属无资质企业,事为违约在先,理应立刻中止双方租赁合同。后期他们想想不对,从新向工商局审报年审,但营业执照有效期要中断一个月左右的时间,但是我们还是认为原承租方违约在先,无论后期变故,不能改变原承租方违约性质和法律责任。我方要求按原承租方违约认定,立刻中止双方租赁合同。请咨询各位大律师,我方请求是否100%成立。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上海万如信封……(上海)
提问时间:2018-05-17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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