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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于2015年3月入职公司上班,2017年1月24日辞职

您好,我于2015年3月入职公司上班,2017年1月24日辞职 您好,我于2015年3月入职公司上班,2017年1月24日辞职,辞职时公司欠工资6万9千多元,过去一年多公司陆续给了3万2千元,还差3万7千多元未给,现在天天打电话也敷衍我,我该如何才能拿到剩余工资呢?公司上班没有缴纳社保,没有留考勤表等等证明,只有一份当初为了孩子读书需要办理就业证时签的一份盖有公司公章的劳动合同,但是合同上写的工资只有实际的一半,怎么办呢?还有没有办法拿回工资甚至要求赔偿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福建-龙岩)
提问时间:2018-05-16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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