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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举报温州市平阳县一家健身房,没有经过消防审批在5月5日就开业经营

本人举报温州市平阳县一家健身房,没有经过消防审批在5月5日就开业经营 本人举报温州市平阳县一家健身房,没有经过消防审批在5月5日就开业经营,其曾通过网络平台投诉,部门5月9日给其回复称已要求商家停业整顿,但现其发现该店仍在开业经营,认为不合理,望处理。
反馈信息:经查询,“健身房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营业”行政处罚案于2018年5月10日立案审查,该单位法人2018年5月11日到接受调查询问,我局依法制作询问笔录及行政处罚告知笔录,下发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平公消限字〔2018〕第031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行政处罚法》之规定,法人依法享有三个工作日的申诉及听证期,在此期限内我局仅能够告知其停业,无法对该场所采取强制措施,请举报人理解。然而该健身房在10号到14号一直对外正常营业,多次投诉有关部门说在一定时间内无法强制措施,难道无证可以开门营业吗,请教律师我该怎么处理,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天津)
提问时间:2018-05-15 19:09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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