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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有一家炼油厂,经营的是废机油回收处理。因多年没经营没有主动检证

本人有一家炼油厂,经营的是废机油回收处理。因多年没经营没有主动检证 本人有一家炼油厂,经营的是废机油回收处理。因多年没经营没有主动检证,在国家的网站上查询存续在营开业在册在黑龙江网上是存续在营开业在册该企业列入经营异常。2017年9月准备拆了卖废铁,但因里面有多年前剩下的废机油,准备炼一下处理掉,刚点着火准备炼。就被村民举报,县环保部门和公安部门在18日来到现场。环保部门出示一份查封决定书。几日后把案子移交公安部门。当事人去录口供是以询问做的。通过公安部的朋友说这件事已经没事了。29号县公安部又同市公安局和市环保局的人员来到现场拍照录像,环保部门检查结果没有空气污染和水污染。29日晚境保大队的队长还和我一个朋友说事情没事了。结果2017年9月30日境保大队在没有给当事人下达查没通知书的情况下自行拉走了当事人的油。并且国庆当日就是今天在没有下达通知书的情况下拆毁当事人的锅炉房和锅炉。请问当事人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黑龙江)
提问时间:2017-10-01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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