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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房屋于2018年4月28日到期,但由于工作原因,于3月10日左右提前搬出

本人在房屋于2018年4月28日到期,但由于工作原因,于3月10日左右提前搬出 本人在房屋于2018年4月28日到期,但由于工作原因,于3月10日左右提前搬出,房东承诺退还押金并且商讨剩下租金问题,但2018年4月本人原居住房屋被拆除,现在连通本人在内的十户租客都存在押金和房租退还的问题,本人涉及约4500元人民币,十户租客大约为4万元。房东是二房东,但大多数租户对此事均不知情,但无证据证明此事。目前房东以各种原因推脱,有什么解决办法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田旭(北京-昌平区)
提问时间:2018-05-15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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