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因下水道堵塞造成房屋内被长时间浸泡责任由谁负
因下水道堵塞造成房屋内被长时间浸泡责任由谁负 我家住二楼,一楼下水道自行改过,我与楼上共用一根下水道,半月前,因厨房地漏处有溢水痕迹,向物管报告,望其能疏通管道,物业工人检查后回复说没有堵塞,不需要疏通。之后我房屋租于他人,房客未及时入住,准备入住时,开门便闻到一股恶臭,家里积满了水,家里除厨房厕所阳台外,全是铺设强化地板,这下全部泡汤,饭桌、床、门等家具均受到不同程度损坏,请问这个责任应该谁负?发现此情况,第一时间通知了物业,物业随即派人对家里进行了排水,清扫,对下水道进行了疏通。第二天与他交涉,让其派人拆掉地板,物业主任先答应随即让我写承诺书,大意是帮我拆除了地板,我就不要再去找他麻烦,我没有写。在业主委员会的调解下,物业让我先写处理意见,他们再看是否合适。请问发生这样的事情,物业的责任更大,还是楼上用户的责任大,在疏通管道时并没有发现什么异物,堵塞有可能是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造成的,物业的意思是应该由我连同楼上住户共同承担损失。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晓风涵月(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8-05-12 1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