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企业改制

已签无固定期合同,公司要求以个人原因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后再签另一个劳务外包公司在本地设立的分公司,合法

已签无固定期合同,公司要求以个人原因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后再签另一个劳务外包公司在本地设立的分公司,合法 你好,我是2006年进入县供电公司下属三产中安电力公司工作,期间签订两次固定期合同(合同手里有)和一次无固定期合同(公司未交给本人),2016年因市公司改制,将我们中安公司(原200多人)其中130多人转签至县供电公司另成立的一个智能供电服务公司并承诺工资待遇不变,转签未给任何补偿。现在公司又要求我们以个人原因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后再签另一个劳务外包公司在本地设立的分公司,如果不签,公司将直接视为我们放弃并按相关规定解除我们的劳动合同并支付赔偿金,这样合法吗?我们能不能签这个合同,要怎样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ps009(重庆-彭水)
提问时间:2018-05-12 12:48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