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和同学在学校玩,一起狂追在操场上玩,然后被追的那个同学眼皮被树枝戳破了,在医院治疗
您好,有责任
先报警 再起诉维权
没有过错就没有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