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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毕业后通过卫生局考试进入一家妇幼保健院工作,11月开始工作

2016年7月毕业后通过卫生局考试进入一家妇幼保健院工作,11月开始工作 2016年7月毕业后通过卫生局考试进入一家妇幼保健院工作,11月开始工作,工作后几个月让签了一合同草稿但是不让写日期,后来擅自写上2016年12月底的一个日期,一直推脱卫生局人社局的原因不给缴纳社保,后来强烈要求从2017年11月才给缴纳,但是之前一年的一直推脱不给补缴,我现在想离开这家医院去其他城市的单位,但是如果我辞职单位说只给补现金不给补缴,我应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暖暖(安徽-淮北)
提问时间:2018-05-06 20:28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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