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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2年毕业通过校园招聘进入上海某船厂工作。由于专业满足上海市特殊人才引进落户上海政策

我于2012年毕业通过校园招聘进入上海某船厂工作。由于专业满足上海市特殊人才引进落户上海政策 我于2012年毕业通过校园招聘进入上海某船厂工作。由于专业满足上海市特殊人才引进落户上海政策,可以在公司工作满三年并符合当年上海市政府颁布的人才引进落户要求条件后办理户口迁入。
      但当我2015年工作满三年,并满足条件,提交申请户口迁入材料时,公司强制性要求我们签署补充协议。内容要求我们在成功办理户口迁入后必须在公司继续工作满五年,否则要向公司交纳违约金五万。由于公司要求申请办理户口迁入员工必须签署该补充协议,否则不予以办理。所以当时被逼无奈我签了。
      现在在公司待遇实在太低,考虑跳槽。请问该补充协议到底合不合法?因为其实是上海市政策,并不是完全由于公司能力才办理下来的。而且往前从来没有该补充协议,只是15年要求必须签署,当时在12年招聘时根本没用这个条件。感觉被霸王条款逼迫,请各位律师给予帮助,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上海-浦东新区)
提问时间:2016-06-07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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