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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居民区3米内不得开饭店的问题
关于居民区3米内不得开饭店的问题 你好!本人现在要转一家茶餐厅。这家茶餐厅位于居民区附件,之前茶餐厅都有营业执照的。现在我要做法人变更,要重新办理营业执照,工商局说饭店距离居民区30米,不给我们审批。我在网上查到,说可以与居民区的居民协调,如果大部分居民同意,即可审批通过,是这样吗?另外,这家茶餐厅之前由于拖欠员工工资,老板携款逃走,现在法院在处理此案,法院那边说我们转此茶餐厅的话,他们可以出面与工商局商谈。这样能谈成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pzb(江苏)
提问时间:2010-06-01 11:35